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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李明:新技术新应用倒逼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贯彻落实

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:187次 时间:2021-05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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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宾介绍

  李明

 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主任助理

  北京4月26日电(周小红)“4·29首都网络安全日”前夕,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主任助理李明在接受专访时表示,当前网络安全形势依然严峻,云计算、物联网、大数据、智能制造等新技术、新应用为网络安全带来新的挑战,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亟需深入贯彻落实。

  

新华网:如何理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?

  李明: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由最初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(1994年)逐步演进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(2007年)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(2016年),至今已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历史。

  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对其进行了解:

  首先,从制度定位看,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有关文件和《网络安全法》确定的网络安全领域基本制度。也就是说,无论网络运营者的单位性质是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或互联网企业,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、运营、维护、使用的网络都必须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(个人及家庭自建自用的网络除外)。

  其次,从制度内涵看,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网络进行分等级保护、分等级监管。根据网络在国家安全、经济建设、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,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坏、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、泄露、丢失、损毁后,对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、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等,网络分五个安全保护等级。五个级别中第一级最低,第五级最高。

  再次,从制度落地看,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主要包括5个规定动作:定级、备案、安全建设整改、等级测评和监督管理。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开展网络定级、备案、安全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等工作。公安部门主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,依法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监督管理,按照级别对网络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管。

  最后,从制度创新看,我国等级保护制度创造了五个“世界第一”:第一个以立法形式确立分级保护制度,第一个提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,第一个提出分五级保护,第一个提出从业务信息和系统服务两个维度定级,第一个提出全工作流程闭环防护。

  实践证明,通过在全国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我们整改了一大批安全问题和隐患,显著地提升了我国的整体网络安全防护水平。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,当前的网络安全形势依然严峻,云计算、物联网、大数据、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新应用为网络安全带来新的挑战,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亟需贯彻落实。

新华网:网络运营者如何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?

  李明:网络运营者应在网络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《网络安全法》要求的“三同步”原则,即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使用。其次,要采用新理念新举措,确保网络安全保护“实战化、体系化、常态化”和“动态防御、主动防御、纵深防御、精准防护、整体防控、联防联控”的“三化六防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。

  网络运营者应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运营谁负责”原则,明确安全保护工作责任,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责任制;同时应全面梳理本单位各类网络,特别是云计算、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的情况,合理划分等级保护对象,科学确定安全保护等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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